善意提醒: V2EX 用户不能自己主动删除自己创建的有回复的主题涉嫌侵犯了个人数据主体的”删除权”cherbim3年前发布960如题。最近因为个人是个博客主,所以研究了 GDPR 和隐私权的相关信息。作为七八年之久的 V 站老用户,发现 V 站有这样的法律风险:比如 V 站用户不能自己主动删除自己创建的有回复的主题,感觉 V 站管理者侵害了 V 站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删除权”“更正权” “限制处理权(对管理者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进行限制的权利)”等权力。如果 V 站用户属于在欧盟国家,那么人家都可以向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我这个只是善意提醒,虽然 V 站是个个人网站,但希望能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走在业界前列。V 站站长应该在这方面,好好研究一下。毕竟 V 站都坚持了这么长时间,也不容易。这只是我个人的小建议。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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